近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的通知》,具體內容如下:
長住金管規字〔2023〕4號
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及職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保障作用,更好地滿足廣大繳存職工住房消費需求,助力解決新市民、青年人及多子女家庭住房問題,結合當前房地產市場實際,現就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無房職工租住商品房提取政策
1.租住商品房且繳存地為長春市區的,職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額由1.8萬元提高至2.1萬元;屬于多子女家庭(指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的,每年提取限額為 2.5萬元。租住商品房且繳存地為公主嶺、九臺、雙陽、榆樹、農安、德惠及鐵路電力分中心下轄各分理處的,職工家庭每年提取限額由1.32萬元提高至1.5萬元;屬于多子女家庭的,每年提取限額為1.8萬元。
2.新市民(指在申請提取審核時未取得繳存城市戶籍或取得繳存城市戶籍不滿三年的職工)、青年人(指在申請提取審核時年齡為35周歲及以下的職工)、多子女家庭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本人及其配偶也可按照年提取額度不超過申請提取審核時各自上月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12倍辦理提取。
3.提取頻次由每年可提取一次且兩次提取時間間隔不少于12個月,調整為:每12個月申請提取審核一次,經審核符合租房提取條件的,在核定的年提取額度內,可以辦理一次性提取,也可以在審核通過后的12個月內辦理多次提取(每月可提取一次)。
4.在申請提取審核時,除提交《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材料外,新市民還需提供本人(配偶)的居民戶口簿等戶籍佐證材料;家庭成員在同一戶籍內的多子女家庭還需提供居民戶口簿,不在同一戶籍內的,還需提供子女出生醫學證明等材料。
二、調整購房類提取政策
取消《長春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長住金管字[2021]5號)第六條第(五)項規定的提取限制,對2021年5月1日以來有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記錄或者有過償還購房貸款(含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非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本息提取記錄且該筆貸款已結清的職工,允許使用符合提取條件的其它住房再次申請提取。
上述政策調整事項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本通知未涉及的住房公積金提取政策不變。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28日
(來源: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