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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匯總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及政策解讀

                發布時間:2023年 09月 12日 13時 19分 編輯: 點擊量:94


                近日,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及政策解讀,具體內容如下:


                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

                長住金管規字〔2023〕1號


                第一條 為加大對靈活就業人員解決自住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規范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等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GB/T51271-2017)《關于住房公積金管理若干具體問題的指導意見》(建金管〔2005〕5號)等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靈活就業人員,是指年滿18周歲但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以靈活就業身份自謀職業的人員,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自由職業者等。

                第四條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負責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貸款和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開立繳存賬戶的,應當向中心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原件;

                (二)靈活就業人員本人在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吉林銀行任意一家銀行開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儲蓄卡。

                第六條 符合條件的,中心應當為靈活就業人員開設繳存賬戶,并與靈活就業人員簽訂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協議(以下簡稱“協議”),約定繳存基數、繳存比例、繳存方式、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

                第七條 靈活就業人員只能設立一個繳存賬戶,在中心開立過繳存賬戶且未注銷的,應當申請將原繳存賬戶轉移至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集中繳存戶延續使用。

                第八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資金由本人承擔,屬于繳存人個人所有,用于繳存人購買、租賃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九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參照單位在職職工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

                第十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第十一條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最低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為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具體執行標準由中心每年公布確定。

                第十二條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低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10%、不高于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24%。

                第十三條 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繳存基數乘以繳存比例。靈活就業人員可申請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進行調整,但應當在每年9月30日前提出,且每年僅可申請調整一次。

                第十四條 靈活就業人員應當于每月15日前足額將月繳存額存入簽約銀行卡,由受委托銀行代扣代繳至繳存賬戶中。

                第十五條 靈活就業人員自協議簽訂之日起(從簽訂當月開始計算)超過6個月仍未繳存住房公積金且繳存賬戶余額為零的,協議自動解除。

                第十六條 靈活就業人員自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銷戶之日起(從注銷當月開始計算)滿6個月后,方可再次按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開立繳存賬戶。

                第十七條 靈活就業人員未在協議約定時間內繳存住房公積金的,不得補繳;男性滿60周歲、女性滿55周歲,繳存賬戶轉為封存狀態,不得繼續繳納。連續3個月未正常繳存的,繳存賬戶轉為封存狀態,繳存賬戶封存后,按照協議繼續繳存的,連續正常繳存時間自恢復正常繳存當月起重新計算。

                第十八條 單位繳存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可與中心簽訂協議后自愿轉為靈活就業人員。靈活就業人員轉為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將繳存賬戶轉移至單位住房公積金賬戶下。

                第十九條 靈活就業人員符合異地轉移接續條件的,可以按照相關規定辦理繳存賬戶的異地轉入或者轉出。

                第二十條 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信息發生變更的,應當自相關信息發生變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通過長春公積金APP或者中心業務網點辦理,因變更不及時造成的后果由靈活就業人員個人承擔。

                第二十一條 靈活就業人員可參照我市單位繳存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

                第二十二條 已辦理長春市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靈活就業人員,其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當優先用于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本息,在貸款還清前不得按其他任何提取情形提取。

                第二十三條 靈活就業人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參照現行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執行。

                第二十四條 靈活就業人員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其他事項,按照住房公積金相關業務管理辦法及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3年9月12日起施行。

                 

                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3年9月5日

                 

                為方便靈活就業人員群體了解《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的相關事宜,長春市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現作如下政策解讀:

                 

                關于《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機制,更好地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普惠作用,經過周密調研和廣泛征求意見,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出臺《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管理辦法》(長住金管規字〔2023〕1號),為我市靈活就業人員解決購房融資需求問題提供政策支持。

                二、實施時間及范圍

                2023年9月12日起,在長春市行政區域內(包含雙陽區、九臺區、榆樹市、德惠市、農安縣、公主嶺市)實施靈活就業人員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政策。

                三、開戶條件及要件

                (1)開戶條件:靈活就業人員年滿18周歲但男性未滿60周歲、女性未滿55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市以靈活就業身份自謀職業的人員,如城鎮個體工商戶及其雇員、自由職業者等均可自愿開立住房公積金繳存賬戶。

                (2)開戶要件:①身份證原件;②靈活就業人員本人在建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交通銀行、吉林銀行任意一家銀行開立的可正常使用的儲蓄卡。

                四、開戶步驟

                (1)通過“長春公積金”手機APP“靈活就業專區”自助開立公積金繳存賬戶;

                (2)攜帶本人身份證和開辦公積金賬戶時預留的銀行卡原件,自行選擇合作銀行經辦網點現場與銀行簽訂公積金委托代扣代繳協議。具體網點名稱及位置請掃描下方二維碼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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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繳存方式

                靈活就業人員開戶后應當于每月15日前足額將月繳存額存入簽約銀行卡,由受委托銀行代扣代繳至繳存賬戶中。

                注:每月1日至15日為公積金自動代扣代繳日,如未及時在簽約銀行卡中足額預留當月繳存額,導致當月無法繳存入賬的,視為當月斷繳,不可以補繳。

                六、繳存金額

                靈活就業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繳存基數*繳存比例。(月繳存額四舍五入到元)

                ★繳存基數最低為吉林省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為上一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

                ★繳存比例不低于10%、不高于24%。

                七、賬戶要求

                靈活就業人員只能設立一個繳存賬戶。在長春市公積金建制單位開立過繳存賬戶且未注銷的,應當申請將原繳存賬戶轉移至“長春市靈活就業人員集中繳存戶”(單位賬號:201012007194)延續使用。

                如果靈活就業人員開戶后到建制繳存單位入職的,需先辦理靈活就業人員繳存賬戶封存,再轉移到單位賬戶下接續繳存。

                注: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與在職職工身份發生轉換的,必須封存賬戶后,辦理個人賬戶系統內轉移,否則無法正常繳存。

                八、政策利好

                (1)個稅: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參照單位在職職工標準,在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時依法扣除。

                (2)計息:靈活就業人員繳存的住房公積金自存入住房公積金賬戶之日起按照國家規定的利率計息。



                (來源:長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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