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關于做好2022年度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的通知
吉省直公字〔2021〕9號
各省直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
為維護繳存職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現將2022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上報時間
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
二、繳存基數的確定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資,計算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的工資,應根據《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核定。
三、調整次數
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每年核定一次,其中當年新參加工作的在年度繳存基數調整時,不再重新核定。
四、調整范圍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應符合規定范圍,最高不應高于長春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最低繳存基數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關于發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吉政函〔2021〕69號)執行,最低繳存基數為1880元,執行時間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下一個調整日。
五、拷盤方式
2021年12月份已繳交完畢的單位可以進行拷盤,已開通單位網廳的繳存單位可通過單位網廳中賬戶查詢下的個人信息查詢頁面下載調整基數模板,未開通單位網廳的繳存單位需經辦人到窗口拷盤。
特此通知。
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21年12月13日
原文鏈接:http://www.jlsgjj.cn/qxdt/1847.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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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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