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省直公字〔2021〕7號
各有關單位、省直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民生保障作用,有效解決職工購房資金不足問題,滿足職工多樣化個人住房貸款需求,我中心研究決定,開展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及住房公積金家庭組合貸款業務,具體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
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是指向同一借款人發放的,用于購買同一自住住房,由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提供的個人住房貸款相結合的個人住房貸款。
(一)申請條件
借款人所購房產為長春城區(含公主嶺市)新建商品住宅。借款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繳存條件、家庭收入、還款能力、征信記錄等需同時符合我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簡稱“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和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簡稱“商業貸款”)申請條件。
(二)貸款額度
首次使用組合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購房總價的70%,二次使用組合貸款總額最高不超過購房總價的50%。
(三)貸款期限
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的期限相同,最長為30年,且不得超過借款人辦理貸款時至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加5年。
(四)貸款利率
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利率分別按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執行。
(五)辦理流程
借款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申請材料,我中心與承辦銀行先后審核,兩方審批通過后,借款人分別與我中心、承辦銀行簽訂住房公積金(組合)借款合同和商業銀行借款合同。
(六)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商業銀行組合貸款申請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和個人繳存明細(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的個人信用報告(原件1份);
4.借款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
5.戶口簿(復印件1份);
6.婚姻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7.首付款收據(客戶聯復印件1份);
8.建行一類儲蓄卡(復印件1份);
9.我中心及商業銀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貸款償還
組合貸款還款方式分為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方式。組合貸款中公積金貸款和商業貸款分別計息。
二、住房公積金家庭組合貸款
住房公積金家庭組合貸款,是指繳存職工以購買自住住房為前提,購房人本人家庭為主體,以購房人為借款人,家庭成員(包括父母、子女)為共同借款人的形式申請的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
(一)申請條件
借款人所購房產為長春城區(含公主嶺市)新建商品住宅。借款人須為我中心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不限繳存地,且借款人與共同借款人需同時滿足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二)貸款額度
組合貸款最高貸款額度為70萬元。
(三)貸款期限
組合貸款期限按照借款人貸款年限確定,最長期限為30年,且不超過借款人辦理貸款時至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年限加5年。
(四)貸款利率
首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1-5年期貸款利率為2.75%,6-30年期貸款利率為3.25%;二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1-5年期貸款利率為3.025%,6-30年期貸款利率為3.575%。
(五)辦理流程
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提交申請材料,我中心三級審批通過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與我中心簽訂住房公積金(組合)借款合同。
(六)辦理要件
1.住房公積金家庭組合貸款申請表(原件1份);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和個人繳存明細(原件1份);
3.借款人及配偶個人信用報告(原件1份);
4.借款人、配偶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1份);
5.戶口簿(復印件1份);
6.婚姻證明材料(復印件1份);
7.首付款收據(客戶聯復印件1份);
8.建行一類儲蓄卡(復印件1份);
9.商品房買賣合同(原件2份);
10.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七)貸款償還
家庭組合貸款僅限于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2人還貸,還款方式分為等額本息或等額本金方式。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
2021年10月22日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為準。
本文來源:長春省直住房公積金管理分中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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